一、起草背景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皖农牧〔2021〕157号)、《滁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滁州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滁农牧函〔2022〕25号)要求,为稳固生猪基础产能,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明确“两保”(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底线、保规模猪场数量底线)任务,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文件起草过程
区农业农村局对全区现有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进行全数备案,根据2021年10月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我区备案规模养猪场并结合市农业农村局下达我区目标任务和各镇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确定各镇规模猪场保有量和备案名单,有关镇要保持现有规模猪场数量总体稳定。规模猪场自愿退出的,各镇要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及时增补,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
按照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建立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年出栏3000-4999头的规模猪场)和区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年出栏1000-2999头的规模猪场),并由区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挂牌工作,此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挂牌。依托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对备案规模猪场(名单见附件2)生产经营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产能调控基地优先享受生猪生产支持政策。
四、工作目标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我区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0.25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0.225万头。
各镇能繁母猪保有量的确定方式:根据各镇生猪生产基础、环境承载等情况,结合市农业农村局下达我区的目标任务,并根据规模养殖场预测上报的2022年能繁母猪数量以及区统计、农牧部门监测数据,确定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以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的90%为标准,确定最低保有量
五、主要内容
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1. 绿色区域。产能正常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95-105%区间(含95%和105%两个临界值)。以市场调节为主,不需要启动调控措施。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定期发布监测动态信息。
2. 黄色区域。产能大幅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90-95%区间和105-110%区间(含90%和110%两个临界值)。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正常区域。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度减少。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90-95%区间(含90%的临界值)时: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增加能繁母猪饲养。二是启动增加产能的调节机制。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采取减缓淘汰能繁母猪、增加补栏等措施,稳定和增加产能。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105-110%区间(含110%的临界值)时: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适度减少能繁母猪饲养。二是启动减少产能调节机制。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采取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压减生猪产能,使其回归至合理水平。
3.红色区域:产能过度波动。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存栏量的90%或高于正常存栏量的110%。强化相关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正常存栏水平。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存栏量的90%(最低保有量)时:加强增加产能引导,区农业农村局向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最低保有量且未采取调控措施或调控不力的镇发预警函,督促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遏制产能下滑势头,恢复和增加能繁母猪饲养。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能繁母猪存栏量高于正常存栏量的110%时:加强压减产能引导,加快淘汰低产能能繁母猪。
六、创新举措
区农业农村局每年在区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中设立生猪产能调控专项,统筹用于生猪生产的监测、贷款贴息补助、临时救助补贴等。当出现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本区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正常保有量95%)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原则上每头生猪出栏亏损大于200元)3个月(含)以上时,区农业农村局可按规定对规模猪场和种猪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金融信贷,按规定给予贴息补助;对挂牌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且每月及时准确报送存出栏等生猪生产经营信息的规模猪场给予一次性补贴。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加强监测预警。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发布生猪生产监测信息,并结合生产监测情况和市农业农村局反馈情况,向各镇反馈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存出栏量等月度数据变化情况,并视情况启动相应政策措施。各镇要明确人员负责生猪生产统计监测和数据报送工作,建立监测台账。
强化督导考核。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生猪产能调控方案,将能繁母猪存栏保有量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场到户,建立底册(2022年2月底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20个备案规模猪场指导调度和政策支持,定期对各镇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强化考核结果应用。